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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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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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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不在此限。
評點排序
縣(市)政府核發自購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核定函
經核定之申請人,應於核定之日起1年內,檢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屆期未簽約者,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