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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
- 年滿20歲。
-
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 有配偶者。
-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 單身年滿40歲者。
-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
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均無自有住宅。
- 申請人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須無自有住宅或於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須符合問與答第二十一題規定)
- 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不在此限。
網路下載申請書表
右側→「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專區」
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表
評點排序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經核定之申請人,應於核定之日起1年內,檢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屆期未簽約者,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