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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
- 年滿20歲。
-
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 有配偶者。
-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 單身年滿40歲者。
-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
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逾10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僅持有一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且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須符合問與答第二十二題規定)
網路下載申請書表
右側→「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專區」
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申請書表
評點排序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 於核定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屆期未完成撥款手續者,以棄權論。
- 於撥款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