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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
租金補貼
申請期間:
113/10/1~1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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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您的年齡?
年滿18歲
20歲以上、未滿40歲之單身者
年滿20歲
Q
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戶籍內直系親屬戶籍外配偶)於桃園市無自有住宅。
是
否
Q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當年度不曾請領政府其他住宅之租金補貼。
是
否
Q
設籍及就學或工作於桃園市。
是
否
Q
不得與租賃契約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是
否
Q
承租桃園市合法建築物。
是
否
Q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
是
否
Q
每戶每年動產限額(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及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低於278萬元。
是
否
Q
每戶非住宅不動產限額低於540萬元。
是
否
Q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申請前一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
是
否
Q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不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或其他住宅政策承租者。
是
否
Q
符合下列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是
否
Q
請填寫所有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年所得資料。
家庭年所得試算
家庭成員
最近一年所得(元)
功能
本人
配偶
父親
母親
祖父
祖母
公公
婆婆
兒子
女兒
女婿
媳婦
孫子
孫女
新增
家庭成員共
0
位
最近一年所得總額:
0
元
平均每人每月所得:
0
元
計算公式:NT$
0
÷12(月份)÷
0
(家庭成員數)
送出
確認
您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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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申請資訊
住宅租金補貼
青年租金補貼
備註:系統檢核結果僅供參考,仍應依本處實際審核結果為準。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一般戶
租金折扣
第一類政策戶
租金折扣
第二類政策戶
租金折扣
包租包管
市價租金8折
市價租金7折
市價租金5折
代租代管
市價租金9折
市價租金7折
市價租金5折
一般戶,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惟「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不受上開年齡限制。(二)設籍、就學或工作於桃園市,不得與租賃契約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三)家庭成員於桃園市應無自有住宅。(四)每戶每年動產限額(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及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278萬元。(五)每戶非住宅不動產限額540萬元。
第一類政策戶,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第一類政策戶倍者(108年為新臺幣2萬1,867元)。 (二)家庭成員每人每年動產限額(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及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11萬2,500元。 (三)每戶非住宅不動產限額540萬元。 (四)家庭成員應無自有住宅。
第二類政策戶,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惟「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不受上開年齡限制。 (二)設籍於桃園市,不得與租賃契約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籍之直系親屬符合住宅法第4條所列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四)家庭成員組成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戶。 3、單身滿40歲。 4、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 (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最新年度桃園市最低生活費標準者(108年為新臺幣1萬4,578元)。 (六)家庭成員每人每年動產限額(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及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11萬2,500元。 (七)每戶非住宅不動產限額540萬元。
桃園市政府(另開新視窗)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另開新視窗)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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