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2022/05/17

依據: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6月17日(星期五)至111年6月30日(星期四)止。

二、受理單位: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下稱服務中心)。

三、租賃位置、戶數、租期、租金:

  (一)位置:桃園市八德區興仁路及中山路交叉口。

  (二)戶數:一房型152戶、二房型258戶、三房型114戶。

  (三)車位數:汽車停車位400格(含31格無障礙車位)、機車 停車位836格(含31格無障礙車位)。

  (四)租期: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 租資格,且於承租期間無違規紀錄或逾期繳納租金者,得 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惟符合住宅 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桃園市 政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五)租金:

    1、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申請須知「附錄六、八德三號社 會住宅分級租金表」。

    2、停車場月租金,詳申請須知「附錄七、八德三號社會住 宅停車場月租金」

四、申請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惟「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 力者」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者」,不受上開年齡限制。

  (二)於本市設有戶籍或有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者。

  (三)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 新竹縣內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成員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應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111年度為新臺幣 53,484元整)。

  (五)家庭成員所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 產之財產限額(111年度為新臺幣564萬元整),惟原住民保 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及土地 ,不予採計。

  (六)申請人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須檢附申請日前 三年內該案相對人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 ,其財產計算、評點權重等相關事項之規定如下:

    1、申請人得提出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 害相對人及其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 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2、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與相對人、相對人之直系親 屬共同持有一戶住宅、僅相對人、僅相對人之直系親屬 持有住宅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3、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申請社會住宅時,不得以其家 庭成員為「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或其子女之權重 項目予以加分。

    4、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對人與受害者為同一社會住宅申 請案之家庭成員,且同一受理期間提出申請時,僅受理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之申請案件。

    5、本款第1目及第2目所定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七)住宅資源不得重複享有限制:家庭成員未承租本市社會住 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及未享有中央政府或本府相關 住宅補助(如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 宅貸款利息補貼、包租代管計畫等)。如已享有住宅資源 ,應於申請時切結同意於租期起始 

        日起放棄原已取得之承 主旨:公告「桃園市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第2頁,共5頁 租資格及相關補助。

  (八)以警消人員資格申請一般戶,限申請人,且現任職務最高 應為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之職務列等。

  (九)申請人如屬下列情事不得申請社會住宅:

     1、受監護宣告之人。

     2、曾承租本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因違反租賃契約規定經出 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員及同居人。

五、承租類別之各房型分配數:

  (一)安置戶:申請人為「桃園市八德區機關用地(機六)北側公 辦都市更新案」拆遷戶,由本府住宅發展處另行受理;分 配一房型5戶、二房型20戶、三房型25戶,共50戶。

  (二)政策戶:申請人符合申請須知「肆、申請資格」第三條規 定資格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住宅法第四條經濟或社會弱 勢身分;分配一房型61戶(含原住民8戶)、二房型104戶(含 原住民13戶)、三房型46戶(含原住民6戶),共211戶。

  (三)一般戶:申請人符合申請須知「肆、申請資格」第三條規 定資格;分配一房型86戶(含警消7戶)、二房型134戶(含警 消13戶)、三房型43戶(含警消6戶),共263戶。

六、申請方式:

  (一)應付文件:詳申請須知「陸、申請方式」第二條規定內 容。

  (二)受理方式:因應新冠疫情加劇擴大,受理期間僅開放網路 申請;屆時如疫情趨緩,服務中心得視情況開放現場受理 ,並於111年6月10日前於服務中心官網公告之。

    1、網路申請:申請人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 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 租管理系統網站填寫申請書,並上傳應附文件資料,且 必須按出「送件」,申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 成申請或補件程序。

           網址:(http://housing.tycg.gov.tw/H ouseRent)。 主旨:公告「桃園市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第3頁,共5頁

    2、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備妥應付文件,於上班 時間至受理單位一樓服務櫃檯(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 300號)申請,逾期則不受理。註:受理申請期間之上 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3、一般戶(警消戶):請洽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內部受理申 請,如係以其他方式申請則非屬警消戶。

  (三)申請人限以單一承租類別(安置戶、政策戶、一般戶)及房 型(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提出申請,如政策戶一房型 ,選定後不得更換。

  (四)同一家庭有二人以上申請,且同一戶籍內有共同之家庭成 員,由先申請者為優先,其餘駁回申請。

七、各階段期程與作業方式:

  (一)受理申請後,由服務中心辦理初審,申請人通過初審後即 先行辦理抽籤作業決定選屋序號,再依序進行複審,通過 複審者始為合格申請人。

  (二)由服務中心依合格申請人原申請書表所留通訊地址書面通 知看屋、選屋、簽約公證等事宜。申請人於接獲通知公文 時,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前來辦理,屆期未完成選屋、簽約 公證等作業者將喪失承租權,由次序位者遞補。

  (三)如各承租類別之房型合格申請數超出分配數時,逕列為遞 補名冊,遞補名冊之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 日止。

  (四)安置戶之各房型合格申請數如未達分配數或遞補名單用罄 時,由政策戶及一般戶遞補;政策戶及一般戶之各房型合 格申請數如未達分配戶數、遞補名單用罄或到期時,改採 隨到隨辦方式公告出租,相關辦理方式將由服務中心另行 公告。

八、詳細公告內容,如申請須知、 附件資料及相關訊息,請至本 府住宅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 ://ohd.tycg.gov.tw)、桃園市 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tshsc.org.tw)及桃 主旨:公告「桃園市八德三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 第4頁,共5頁 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瀏覽 、下載,若有修正,以 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另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可於受理 申請日(111年6月17日)起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一樓 及桃園市各區公所索取。 九、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 辦理。 十、若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諮詢 ,電話:(03)333-1481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