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蘆竹一號社會住宅」受理申請承租

發布日期 2023/02/22

依據: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7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2年4月7日(星期五)起至112年4月14日(星期五)止。

 

二、受理及執行單位: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下稱服務中心)。

 

三、租賃標的及租金:(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1:租賃標的及租金說明)

 

(一)位置:桃園市蘆竹區大新三街與大興十一街交叉口。
(二)戶數:114戶,本次招租112戶。

1、一房型76戶、二房型36戶
2、餘2戶供本府社會局使用。

(三)住宅月租金(含管理費):一房型新臺幣(下同)7,000元至10,800元、二房型8,900元至17,400元。

 

四、租期: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且於承租期間無違規紀錄或逾期繳納租金者,得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惟符合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桃園市政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五、申請資格:(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2:申請須知「貳、申請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惟「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不受上開年齡限制。
(二)於本市設有戶籍或有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者。
(三)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內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成員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不超過55,920元整。
(五)家庭成員所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新臺幣580萬元整,惟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六)家庭成員未承租本市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及未享有中央政府或本府相關住宅補助。
(七)申請人如屬下列情事不得申請社會住宅:

1、受監護宣告之人。
2、曾承租本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因違反租賃契約規定經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員及同居人。

 

六、承租類別:(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2:申請須知「肆、承租類別」)

(一)政策戶:符合出租辦法第5條資格且具有住宅法第4條第2項身分者。
(二)一般戶1:符合出租辦法第5條資格且申請人育(孕)有兩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三代同堂(設籍在同一戶連續滿一年者)。
(三)一般戶2:符合出租辦法第5條資格者。

 

七、各房型承租類別分配數:

(一)政策戶:一房型31戶、二房型16戶。
(二)一般戶1:二房型12戶。
(三)一般戶2:一房型45戶、二房型8戶。

 

八、申請方式:

(一)應附文件:附件2:申請須知「伍、申請方式」第二條規定文件及附件3:申請書。
(二)受理方式:

1、網路申請:申請人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2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填寫申請書,並上傳應附文件資料,且必須按出「送件」,申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成申請或補件程序。網址:(https://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
2、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備妥應付文件,於上班時間至受理單位一樓服務櫃檯(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申請,逾期則不受理。註: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申請人限以單一承租類別(政策戶、一般戶1、一般戶2)及房型(一房型、二房型)提出申請,送出申請後不得更換。如具兩種以上承租類別或房型,將由服務中心通知限期修正,屆期未修正者將駁回申請;同一社會住宅提出兩筆申請案以上者,以第一筆申請案認定之。
(四)同一家庭有二人以上申請,且同一戶籍內有共同之家庭成員,由先申請者為優先,其餘駁回申請。

 

九、各階段期程與作業方式:

(一)受理申請後,由服務中心辦理初審,申請人通過初審後即先行辦理抽籤作業決定選屋序號,再依序進行複審,通過複審者始為合格申請人。
(二)申請人如有申請書資料誤植、申請資料與應附文件不一致等情形,服務中心將依申請人原申請書表所留通訊地址以書面通知,並限申請人於期限內一次補正完成(不得分批補正)。
(三)由服務中心依合格申請人原申請書表所留通訊地址書面通知看屋、選屋、簽約公證等事宜。申請人於接獲通知公文時,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前來辦理,屆期未完成選屋(承租類別為一般戶1者除外)、簽約公證等作業者將喪失承租權,由次序位者遞補。
(四)如各房型承租類別初審合格申請數超出分配數時,逕列為遞補名冊,遞補名冊之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五)一般戶1合格申請數如未達分配戶數由一般戶2遞補,政策戶及一般戶2合格申請數如未達分配戶數、遞補名單用罄或到期時,改採隨到隨辦方式由服務中心另行公告出租。

 

十、公告內容、公告附件、各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及住戶管理規約等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住宅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 ://ohd.tycg.gov.tw)、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tshsc.org.tw)及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瀏覽 、下載,若有修正,以上開網頁最新公告為準;另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可於受理申請日起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一樓及桃園市各區公所索取。

 

十一、若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相關規定 辦理。

 

十二、若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向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3)333-1481轉9。